事发现场
行人稀少的西门河大堰桥
7月3日下午,记者几经辗转,采访到李树芬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某三位当事人。他们向记者详细讲述了6月21日晚上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王某:那晚我们约在一起玩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现在外省打工。
从瓮安县三小到三中,王某和李树芬就一直是同班同学,是很要好的朋友。王某长期在亲戚家借住,与李树芬租住的房子相隔不远。
王某告诉记者说,6月21日晚7时许,李树芬在租住的地方打电话给她,叫她过去玩。两人见面时,李树芬正在租住的房间里梳洗。梳洗完毕后,李树芬说“一起去找陈光权和刘言超玩”,随后用王某的手机给陈光权打了电话。
王某说,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
刘言超是陈光权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而王某与李树芬也是好朋友。平时,4人关系不错,经常相约出来玩,“吃饭,吹牛,逛马路”。
接到李树芬打来的电话时,陈光权和刘言超正与在瓮安一中读高中的同学秦明在一起,3人正在秦明的住处吃饭。在征得李树芬和王某的同意后,陈光权便让刘言超骑摩托车将她们接到秦明的住处,几个人继续吃饭喝酒,在这过程中,“李树芬喝了一点酒”。
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出了秦明的住处。陈光权想打摩的回去,但李树芬说“想走走。”于是4人沿着街散步。没走多久,李树芬又提出到城边的西门河边吹吹风。4人随即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因喝了比较多的酒,陈光权不愿意多说话,加之不久前,他的右腿被车撞伤,伤腿并未痊愈,行动不便,于是就躺在河岸上休息。王某则独自站在桥头,李树芬坐上大桥护栏上,与刘言超吹牛。
王某说,那天晚上,李树芬很高兴,但不知道为什么事情而高兴。
记者问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是这样吗?”
王某回答说:“没有。”
刘言超:我没能拉住她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一个私人铝合金加工作坊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我说,今晚要是有月亮就漂亮了。”刘言超回忆说,当时他正靠在大桥护栏上,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她回了一句,要是有星星更漂亮。”两个人聊着聊着,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
当看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说了句:“你疯了!”当时,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
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痛起来了,要回家休息,和另外3人打了声招呼后便走了。见状,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她说这么早回去干什么?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纵身跳下河里。”
尽管水性不好,但刘言超也随之“扑通”一声跳进河里,去救她。“她很快就沉进水里,我没能拉住她。”
此时,一直坐在桥头的王某起身大呼“救命”,同时拨打陈光权的电话求援。陈光权迅速赶过来,跳入河里救人。但当他游近刘言超时,刘言超拼命挣扎,因担心被缠住不放,陈光权奋力挣脱刘言超,游到岸边。后来,陈光权将身上的衣服拧成布条,让在岸上的王某帮忙拉着,靠近刘言超,将他拉上河岸。
上岸后,刘言超拨打110报警,在王某的通知下,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也很快赶到了事发现场。有关部门赶到时,河面上一片漆黑,没有半点动静,“当场看了一会,他们说人已经救不活了。”
“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刘言超说,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派出所,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找你们”。
陈光权:我们没发生过性关系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与刘言超一起打工。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我们确实在谈恋爱。”陈光权在回答记者李树芬是否是他女朋友时肯定地回答。
陈光权说,他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认识的,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下面是记者与陈光权的对话。
记者:“你和李树芬确定恋爱关系那天做了些什么?”
陈光权:“一起玩,吹牛,什么也没有做。”
记者:“在21号之前,你们住没住到一起?”
陈光权:“没有。”
记者:“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陈光权:“从来没有。”
记者:“你和李树芬谈恋爱,刘言超和王某谈恋爱,但是为什么21号晚上是刘言超和李树芬在桥中间吹牛,王某又远远的站在桥头,而你却回家了?”
陈光权:“我的脚在几个月前就被车撞伤了,那天晚上脚很痛,而且那晚喝多了,不大想说话,就先回去了。”
记者:“回去后你怎么又折回来了呢?”
陈光权:“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大声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来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悬疑待解:她为何要寻短见
直到次日凌晨3时,李树芬的遗体才被打捞上岸。警方经过鉴定,认为李树芬系跳河溺水身亡,决定不予立案。对此,从一开始,李树芬的家属就提出疑问:“好端端的怎么会跳河呢?”
事发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传言,有人声称,李树芬遭到强奸,并被杀死后抛下河里。
昨日下午,面对记者同样的质疑,刘言超回答得很果断:“我绝对没有对她做什么!”这点得到了王某的证实,她说,当时她就在离刘言超四五米开外的桥头,对他们的言行看得一清二楚,刘言超和李树芬一直在聊天。而且当晚李树芬看起来心情不错,没有看出什么异常。对此,作为李树芬的好朋友,除了感到难过外,她也很疑惑。
王某介绍说,李树芬有时会埋怨父母对她不公平,有些重男轻女思想,而且哥哥有时对她也比较粗暴,但对于这些情况,她并不愿意多说,“我们在一起玩时,她总是很开心的样子。”
王某说,事发前,李树芬经常上网,并且好像和一个男生网恋了,那个男生经常打电话给她,但对于这个男生的情况,李树芬从未提及,因此,对于这个男生的基本情况,王某并不知晓。
陈光权则表示,他和李树芬真正谈朋友的时间也不过几天,对这些情况,他并不知道,也从没听李树芬提过。
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
王某
陈光权
刘言超
金黔在线讯 7月4日上午,见证李树芬溺水死亡案的王某、刘言超、陈光权首次面对公众,集中与新闻记者见面。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及贵州省内的新闻媒体等1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集体采访了他们。3人所述与之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基本一致。
王某说:“出事那天是星期六,晚上7点半,李树芬吃过饭后,就来找我,用我的手机约陈光权出去玩,我答应跟她一起去玩。刘言超骑摩托将我们送到他的朋友秦明家。我们一起喝米酒。我和李树芬喝了不到一两,刘言超、陈光权他们喝了两杯。大约晚上11点,我们离开秦家,各自准备打的回家,但李树芬说,还早,回去睡不着,提出到西门河边玩。”
“随后,我们4人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李树芬坐在桥中护栏上,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两米远的护栏旁靠着,陈光权在桥头躺着想睡觉。李树芬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刘言超急忙上前拉住李树芬说,你跳河?你疯了?在他的劝说下,李树芬放弃了跳河念头,平静下来。过了10多分钟,陈光权从刘言超手中拿走钥匙先走了。不久,李树芬大喊一声‘我走了’,便跳下河去。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衣服,跳下河去救李树芬。我急忙打电话给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返回河边,从岸边跳下河,将筋疲力尽的刘言超拉上岸。他们准备再去救李树芬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不见了踪影。然后,他们急忙用我的手机打110报警,共报警3次。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来救人。凌晨3点过钟,李树芬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陈光权、刘言超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了王某的上述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