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节能减排,让浙江的山更青,水更绿。近日,浙江省政府转发了由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制定的《浙江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浙江省单位GDP能耗检测体系实施方案》和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制定的《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要核准浙江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供应、生产、流通、消费一体化的能源统计调查系统;对浙江各行各业节能减排进行“统计调查-监测-考核”全程跟踪。
省政府还一并转发了省环保局制定的《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
住宿业餐饮业消费多少能源也要统计
根据《浙江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在能源生产统计上,6000千瓦以下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量将纳入统计;在能源流通方面,统计如煤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重要能源的流入、流出量,例如在成品油的统计上,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成品油的购进量(包括从省外买进)、销售量、库存量都将进行全面调查统计。
能源消费的统计则覆盖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在第三产业方面,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实用的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消费量也都纳入其中。
居民生活用能也是调查统计的一个大项。城镇居民消费的汽油、电力、天然气等,以及农村居民使用的煤炭、汽油等,都将有统计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通过各项能耗指标,浙江将对钢铁、石油、化工等主要耗能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实施全面监测、实施考核。今年起,各市、县(市、区)将建立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
不节能的市政府 有关责任人将被究责
其实,对企业节能减排的考核,浙江前年就已经开始了,此次方案使考核的各项具体内容更加细化。
各市政府、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我省17家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年综合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并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28家重点用能企业,都是考核对象。
各市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由省节能办进行评价考核,由省政府审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市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也将从严控制,并不能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