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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遗弃伤者 这是故意杀人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温州记者 郭广丰 2008-5-13 9:47:00
      时报讯  交通肇事后非但不抢救伤者,反而将伤者遗弃在医院门口,以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肇事者汪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7年10月3日清晨6时许,温州鹿城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锦绣路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路段,一名男子躺在路边人行道上,伤势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调查后,发现该男子是因骑三轮车在锦绣路旧货市场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肇事逃逸驾驶员转移到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路段,于是通过上级审批将该案件移交给交警一大队处理。

  交警一大队组成专案组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实:2007年10月2日晚,肇事者汪某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从龙湾区驶往锦绣路。23时20分许,汪某驾车沿南侧非机动车道东向西逆向行至旧货市场门口路段时,与对面驶来由石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货车发生碰撞,随后又碰撞了旧货市场门前的花坛,事故造成石某及三轮摩托车上两乘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汪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三名伤者前往医院,至锦绣路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路段,想逃避赔偿的汪某竟然将石某遗弃在人行道后逃逸。

  10月5日,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27日,相关部门作出鉴定,被鉴定人石某事故发生时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石某的伤势如果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其死亡的可能性减少,石某的伤势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2月11日,交警部门对汪某进行上网追逃。12月20日,汪某被温州市交警一大队成功抓获。因汪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交警部门立即将案件移交给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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