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用水果刀、螺丝刀,专戳眼睛等头部要害位置,1年多时间里,14名少年惨遭他的毒手。这系列案件曾引起温岭人心惶惶。昨日,温岭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肇事男子有期徒刑8年。
36岁的邓某是湖南祁阳县人,小学文化,未婚,曾在广东等地打工,2005年下半年到温岭。邓某有种奇怪的感觉:有人要害他。他终日处在惶恐中,“我要让他们受到惩罚。”
去年11月的一天傍晚,邓某骑着自行车,来到大溪镇殿下一山脚,看见两小孩在玩耍,就走到两小孩中间,将年仅7岁的湖北籍小孩按倒在地,用水果刀狠戳孩子右眼。戳完后,邓某骑车逃跑。被戳后,小孩右眼失明,经鉴定构成重伤。
从2006年9月至去年12月,邓某在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一带,用事先磨尖的螺丝刀、水果刀,先后对14个10岁左右的学生、儿童实施袭击,将其眼睛等头部要害器官戳伤,致一人重伤,5人轻伤,4人轻微伤。
去年12月11日,温岭市公安局将邓某抓获。经鉴定,邓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值发病期,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邓某多次持锐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邓某作案时处发病期,但具有部分行为能力,决定从轻处罚,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