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夫妻闹离婚的事司空见惯,可是一气之下把自家房子拆了泄愤的情况却不多见。昨天,意气用事的姚某就被自己的妻儿告上了余杭法院。
姚某今年41岁,余杭人,与妻子费某结婚18载,育有一个19岁的儿子。
姚某脾气暴躁,常与妻子发生矛盾。忍无可忍的费某,在去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诉讼中费某写明了现在所住房子的产权分割问题。
接到法院传票后,姚某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想分家产没门,房子谁也别想要。” 带着这样的情绪,姚某于去年6月,趁家中无人便叫上几个朋友,拿上工具拆起了自家的二层楼房。
傍晚,费某回到家中,看到已被拆掉一大半的家,气得带着儿子回了娘家。而姚某则一鼓作气连拆三天,终于把房子给拆光了。
这所房子是1994年,以姚某一家三口及姚某爸爸的名义一起审批建造的。法院判决离婚后,费某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测出的评估价为159416元。费某及儿子认为该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对该房屋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为此,费某及儿子将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9708元及房屋评估费用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姚某在费某起诉要求与其离婚后,明知基于家庭关系所形成的共有财产存在分割的可能,仍擅自拆毁房屋,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定被告姚某赔偿给费某财产损失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