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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首次宣判

网上发布照片者被判入狱两个月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2008-7-25 9:29:00

  时报讯 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昨日正式宣判,香港籍男子郭镇玮因在网上发布艺人猥亵照片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这是震惊香港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发生以来,第一个被正式判刑的涉案人员。

  现年24岁的香港籍男子郭镇玮从2008年1月至2月期间于互联网上发布有关艺人的不雅照片,从而轰动国内娱乐圈。郭镇玮发布的照片数量约140张,其中84张被淫亵物品审裁处指认。

  裁判官指出,虽然涉及的照片在数量上并不算多,被告也并不是以钱财为目的作案,但由于案情严重,对于照片中人物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判监以示警告。

  据悉,郭镇玮在涉案前于物流公司任文员工作,本人又曾修习与物流有关的学士学位。在本案宣判前曾希望保释,但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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