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深思的是,为何立法机关、人大代表在这次“打假”中没有起到作用,人大代表为何没有在人大会上对政府机关和相关领导人进行质询与“问责”?
围绕着“华南虎照”中的集团利益盖子已经揭开,但是,政府的公信力损失并没有因为这个新闻发布会而完全挽回,更重要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反映出打造“法治政府”的种种难题更没有得到破解,在后“华南虎照”时代,“法治政府”何去何从,值得每一个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公民深思。
首先,是关于政府权力规范行使与如何积极有为的问题。其一,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不能超越边界,这是“法治政府”中“有限政府”的体现。在“华南虎照”中,陕西省林业厅既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因此,如果不解决政府规范行使权力的问题,“华南虎照”事件完全可能重演。其二,政府机关必须依法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是“法治政府”中“有为政府”的体现。在“华南虎照”被公众与媒体普遍质疑后,相关媒体和公民多次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有关“华南虎照”的信息,但是,陕西省林业厅一再拖延不办。事实上,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并非孤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仍然有许多地方政府拒不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次,是关于政府权力如何受到制约与监督的问题。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的表现,已经表明,在一个受到利益集团控制的政府机关内部,权力要自我纠错之难。新闻媒体和网民对于此次“打假”起到了巨大作用,这再次昭示,保障新闻媒体独立公正的监督才有利于强化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但我们仍然值得深思的是,为何立法机关、人大代表在这次“打假”中没有起到作用,人大代表为何没有在人大会上对政府机关和相关领导人进行质询与“问责”?再有,公民如何来行使权利来监督政府同样值得思考,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公民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来强制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但是,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中,原告被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与法人”,因此,在涉及公益的问题上,公民没有权利通过提起诉讼来起到监督作用,这让公民监督政府愿望落空;同时也让司法在整个“华南虎照”事件中,无所作为,在监督政府中作用边缘化。
随着“华南虎照片事件”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有关“华南虎照”的争议可能会渐渐平息,但是,如果不对这一事件中暴露出的建设“法治政府”难题对症下药,国务院提出用十年打造“法治政府”的希望,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愿景,都可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