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取消城乡的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取消户籍之下不同的国民福利保障,真正实现国民的自由迁徙和文明共享,才是具有普世价值和意义的改革
深圳市政府6月30日宣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让外来工们拥有深圳“绿卡”。该市人口管理部门的人士说,“推行居住证管理,将认可他们的市民身份、赋予他们市民地位、让他们同等享受市民待遇”。
谁都不能否认,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因素,农民工或者说外来工群体作为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产物”,一直处于城市的边缘化生存状态,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曾经因为讨薪无门,而不得不爬上城市高楼的最顶层;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心血与汗水,却不能共享城市文明;他们更无数次因为子女的入学问题,而紧锁愁眉。别说是“同等享受市民待遇”,就连最基本的“居住权”,他们也需要“暂住证”才能得以在城市暂时落脚。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有1.2亿左右的农民外出务工,而且每年呈600万的趋势增长。而在深圳市,流动人口也高达1200万之巨。这样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如果长期游离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之外,如果他们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显然有失公平和正义,也会给城市的管理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潜在的影响。在这样一种境况之下,深圳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让外来工们拥有深圳“绿卡”,形成人的有序流动,实现人的动态管理,凸显人的身份公平,体现了对于现代城市文明和社会公正基本价值取向的靠拢,无疑是一种进步,值得称道。
但是显然“居住证”并不是终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只是一种“有限公平”。真正的公平应是没有“居住证”。也就是说,剥离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取消城乡的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取消户籍之下不同的国民福利保障,真正实现国民的自由迁徙和文明共享,才是具有普世价值和意义的改革。惟其如此,改革成为有利于民生的改革,改革成为有利于发展的改革,改革成为能被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认同和接受的改革,才能成为可能。虽然在当前境况之下,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我们却应该时时刻刻都秉持这样一种理念和公共政策的追求。在有限进步的时候,我们不能沾沾自喜,而应时刻告诫自己:真正的公平是没有“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