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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8版: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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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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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公公 还了儿媳妇“自由身”
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夏法

  时报讯  做出这个决定,对71岁的郭华老人是不容易的,因为他将失去儿媳,他的儿子将失去妻子。但做出这个决定,郭华老人认为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他还给了儿媳一个正常自由的生活空间。

  郭华老人有个39岁的儿子郭强,2006年,儿子认识了小自己6岁的刘兰。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两人在去年9月份登记结婚,打算在去年11月份举办婚礼。但婚礼却没能如期举行。

  郭强一度抑郁,让老人和刘兰都没想到的是,症状日益严重。到后来,甚至出现了幻觉、幻听甚至离家出走等情况。后经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这对刘兰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正当刘兰两难的时候,公公郭华老人做出了一个通情达理的决定。“你虽然和我儿子登记了,但没实际婚姻行为,也没共同财产和子女,不能让我儿子拖累了你……”

  郭华老人走进了下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和刘兰的婚姻无效。庭上,刘兰承认公公所述均为事实,也要求宣告她和郭强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郭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申请人要求宣告郭强与刘兰婚姻无效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近日,法院作出宣告郭强与刘兰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官说,刘兰也是可以自行要求离婚的,但是那样刘兰就成了“离异”。可是现在这样,老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后,刘兰就等于没有结过婚,这对刘兰的影响会小很多。这说明郭华老人非常通情理。这是下城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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