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您好,您的车子今天上午在104国道石帆朴湖段超速了,鉴于情节比较轻微,本次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道路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车速。乐清交警大队”5月23日上午,在104国道乐清市石帆朴湖段时轻微超速的23位机动车车主,收到了由温州乐清交警大队发送的上述内容的手机短信。
当天下午3点多,温州车主张先生就收到了这条超速提示短信。阅读后,他马上打电话到乐清交警大队,咨询是否真的不用接受处罚。得到确认后,他非常高兴,称赞乐清交警这种宣传方式很好,是真正关心驾驶员。
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对测速仪采集到的超速幅度比较小的车辆都不予以处罚,同时也没有告知,一些驾驶员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轻微超速。乐清交警大队表示,首次将该群体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以短信提示的形式告知他们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提醒他们在日常交通活动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种宣传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温州乐清交警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连建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