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袁承志
时报讯 舟山市一位黄女士,被一骗子以帮助孩子进入重点大学为名,前后41次骗走60多万元。近日,舟山普陀区法院对这个案子做出一审判决,骗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黄女士的女儿在北京一所职高上学。2003年,因为脚部受伤,黄女士北上照顾女儿,偶然认识了一个自称很有路子的“黄鱼车”司机于某。
一晃3年过去。2006年,黄女士的女儿想转学到某艺术学院读书,黄女士联系上了于某。
几天后,于某给黄女士回电话,称这事还是有希望的,但需要疏通关系。
黄女士很理解地说,“花钱是难免的,我给你汇过去吧!”于某收到了第一笔来自黄女士的钱。
此后于某的胃口越来越大,索性黄鱼车都不开了,经常阔绰地出入娱乐场所,最多一晚花掉一万多元,还买了辆轿车。
去年8月,看着别人孩子陆续收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可自己女儿入学的事还没着落,黄女士急了,对于某产生怀疑。这时,她已先后41次汇给于某60余万元。
去年9月,黄女士带女儿到北京,要于某退还60多万元的“疏通费”。于某借口上厕所溜走。黄女士报警。而她女儿因听信于某谎言,没有参加高考。
今年3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某犯诈骗罪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黄女士的女儿报名参加了今年的高考。